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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实现监测执法同步

发布日期:(2016-4-26)   点击次数:780
   西部网讯 近日,陕西省正式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陕西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方案》的印发,是对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贯彻落实,是对“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总体设计。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点位布设到县区
《方案》提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要做到点位布设到县区,包括做到空气、土壤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地表水监测点覆盖所有可监测河流;噪声监测点覆盖所有设区市和省级直管县,将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在西安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其中,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地区污染特征适时拓展监测项目,将增加背景站、区域站和超级站。在大型工业园区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监控点,在环保重点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监测。
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据了解,《方案》要求陕西省本级和西安市继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实现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建立以西安市为代表的关中城市群、汉中市为代表的陕南地区和延安市为代表的陕北地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实现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及时预报预警。
《方案》要求关中其他设区市2017年底前、陕北陕南设区市2018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全面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方案》中强调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协同机制,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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